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征集承办2023-2024年工伤预防项目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8-14 16:51

 

  为扎实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三明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9〕109号)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人社〔2022〕9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拟从工伤预防费中提取部分经费用于2023-2024年工伤预防项目的开展,现向全社会征求有意愿承办的行业企业及社会经济组织。

  一、2023-2024年预防重点领域行业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预防项目主要内容

  工伤预防培训。

  三、项目名称

  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四、申报条件

  具备良好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体条件如下:一是经批准成立,具有合法登记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记录;二是具备相应资质,且从事宣传、培训业务二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三是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四是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五是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预防项目开展形式与申报程序

  工伤预防项目经费从历年结余及2024年提取的工伤预防费中列支,委托符合条件的申办单位组织实施。由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申报单位中选择,并参照政府采购法及《三明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实施。

  申报单位按“自主申报、研究审核、签订协议”的程序实施。

  六、项目遵循的定价原则与基本标准

  经费使用遵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行〔2020〕12号)相关规定执行,据实结算。    

  项目申办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预防项目服务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法及《三明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根据项目费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实际情况,经三明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培训机构。

  七、申报需提交材料

  申请工伤预防项目的企业和组织应提交三明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附件1)、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报告、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报价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同类型已执行项目实施情况材料(如有)至三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处。

  八、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2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报送至三明市社会保险中心,联系人:张良保,联系电话:0598-8958308,电子邮箱:smsbbgs@163.com。

  附件:三明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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