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三明市安监局 时间:2018-12-29 14:42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30日至9月29日,市委巡察五组对市安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8年2月28日,市委巡察五组向市安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安监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巡察工作是对我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一次全面“体检”,反馈意见是强身健体的一剂“良药”,指出的问题,见微知著、点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在巡察反馈会上党组书记马玉华代表党组进行表态;在随后召开党组会上,市安监局党组对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等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对反映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要边整改、边完善,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干部要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对班子成员要从严要求,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市安监局党组于2月28日下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负责,形成了党组书记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按职责分工抓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格局。各牵头科室按照党组的部署和工作分工,各负其责,组织各有关责任科室抓好具体整改事项的工作。

  (三)明确任务分工。制定了市安监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五组关于对市安监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将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制定66项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逐项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事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开门整改。

  (四)注重成果运用。局党组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抓好发展和加强党建统筹结合,将巡察成果转化为不断开拓创新、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做到以整改助安全、保稳定、促和谐。针对市委巡察五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建立完善管人、管事、管钱、管权各项制度规定,强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续纠治“四风”问题,进一步简政放权,全力打造安全生产工作“升级版”,确保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个下降”,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议大事抓大事职责不明确。混淆党组会与行政会的职能的问题。修订完善《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制度》、《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实行党组会和局务会分开召开,落实民主集中制,由各班子成员对议题发言表态,集体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关于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三明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党组研究人事任免相关问题》、《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的要求开好涉及人事任免的党组会,对涉及人事的党组会议除邀请驻市经信委纪检组领导、局非党副局长列席会议外,不再邀请局其他非党组成员领导参会。二是明确集体决策范围。根据《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围。三是规范集体决策程序。用制度规范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形式,过程应包括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实施3个主要阶段;在集体决策环节,决策会议必须达到领导班子人数2/3以上,人事议题必须达到领导班子人数3/4以上,会议方可召开,避免重大事项决策“一言堂”。

  3.关于责任担当意识不清醒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局机关周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确定每周一上午开展学习活动和安排检查一周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反腐倡廉的生动实践》以及全国、省、市两会精神和省市全会精神、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等文件,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通过每周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及时落实,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担当意识。二是制定下发了《三明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五个查一查,每季一对照”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每季度按照要求,开展“五个查一查,每季一对照”工作。

  4.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二是重新修订完善《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勤管理规定》、《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基本制度》、《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效能问责暂行规定》等制度,每周对局机关效能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每周一上午局务会由办公室对干部前一周的考勤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推进局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治懒治庸力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5.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的问题。一是结合《三明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精神,重新修订完善了《中共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结合三明工作实际贯彻部署,杜绝以文件贯彻文件、文件一转了之现象,真正做到工作部署落实到实处。二是针对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政策规定不落实的问题。市安监局制定过渡脱钩方案,协会由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收费,财务收支将按协会培训资金收支渠道及性质及时变更。三是按协会章程,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同意,两位兼职干部辞去协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职务,并由市协会下发辞职通知。

  6.关于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18年对执法任务已进行了分解,共安排检查企业90家,其中明确59家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剩余31家企业列入一般抽查,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列入一般抽查的企业采用“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检查,所有的检查抽查均由市本级负责执法查处。制定下发《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执法,市安监局印发了《三明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三明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处置要求和法律依据进行了逐项的梳理,汇总形成执法检查表,为全面执法、精准执法提供参考和依据。

  7.关于应急救援和值守工作不重视的问题。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及贯彻落实《三明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待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到位后,一并增强应急救援中心工作力量。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印发了《2018年三明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入驻省应急信息平台,目前已有200多家企业入驻,认真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认真筹备今年安全月应急演练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企业上报应急演练方案。

  8.关于忽视重要节点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长年安排临时聘用人员代替在编干部在周末和节假日值班,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妥善处置缺乏有力保障的问题。制定了《三明市安监局重要节点期间应急值班制度》,明确了值班时间、人员构成、值班人员职责等内容。同时,2018年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期间,我局均认真按照《三明市安监局重要节点期间应急值班制度》的要求,安排所有在岗人员轮流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9.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对所属干部的严重违规问题,未给予足够重视和及时查处,干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实处的问题。4月9日市安监局召开党组会,研究对原监管一科科长进行组织处理的事宜,决定免去其监管一科科长的职务,任主任科员,调离监管一科。4月27日,召集全体干部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闽纪发〔2005〕13号),局党组对落实《通知》精神进行再强调。

  10.关于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立即对审计报告进行重新梳理,2017年1月1日以后,我局已全面停止安排占编不入编和临时聘用人员节假日值班工作,并停止发放值班补贴工作。节假日值班及重要时间节点值班由全局在职干部轮流值班。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支部换届选举有严重失误的问题。根据明委工组〔2017〕67号撤销市安监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批复, 2017年11月11日上午,中共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选出支委委员候选人,报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12月15日上午,在市直机关党工委指导下,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支部换届选举,并经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关于中共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明委工组〔2018〕01号),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2.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局机关党组制定《三明市安监局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学习请销假制度,确保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1篇学习体会。二是严格落实《中共三明市安监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做到“六有”,同时加强考核,不定期对党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了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并要求整改。

  3.关于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规定动作”不完整,资料归档不完备的问题。加强党建工作的部署,坚持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2014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档案进行重新梳理,加强党建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对全年党建内页资料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并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室。

  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未结合三个专题制定研讨方案;个别班子成员对自查的问题,未制定年度整改台账,整改也不彻底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三明市安监局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二是严密组织生活,党员对照2017年民主评议自查的问题,制作《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整改一览表》,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进度、整改情况。党支部两个党小组召开了问题整改通报会,各党员汇报了整改情况,下一步每季度将召开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学习不认真的问题。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及时将新出台或者新修订的党内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领导干部严肃对待个人自学、专题教育、撰写心得体会等学习形式;严肃认真对待述责述廉报告材料,要结合业务工作主动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杜绝在今后的述责述廉报告存在摘抄引用已废止的党规党纪现象。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由局党组副书记不定期组织对局领导干部的读书笔记进行了抽查。

  6.关于组织生活不正常的问题。一是健全党组织生活。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党小组会不少于1次,每月召开支委会不少于1次、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不少于1次,每年党课不少于2次。指定组织委员和2名党小组组长分别做好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活动记录,并按规定收集保存相关材料。二是认真执行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到对照自身开展自我批评,相互批评触及本质,达到“红脸出汗”效果。局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落实好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7.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对新修订党章的学习,积极向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请教,弄清弄懂发展党员的规定和程序。二是对新发展的党员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预备期进一步规范材料的收集,并指定组织委员进行审核。三是对2013年以来发展的两批次4名党员进行查档,明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与入党志愿书填写栏目中缺漏内容,同时对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未手写等问题,要求相关党员重新以手写形式完善。对档案填写不规范的4名党员及组织委员进行谈话提醒。

  8.关于管理党员不主动,对退休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我局将四名退休党员分配至两个党小组中,由党小组组长负责联络。二是认真组织好退休党员参加支部活动,凡是在三明本地区的退休党员,均要求其参加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测评等。三是定期与退休党员深入交流,了解退休党员的生活和思想情况,并要求退休党员增强“四个意识”,提升党性修养,积极参加支部活动,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四是要在局直属的执法支队办公用房中腾出一间,作为退休党员活动室。

  9.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部分党员交纳党费意识不强,对应交纳党费数额不了解的问题。从2018年1月份开始,两个党小组按照要求,每月15日收缴党费,并在党费证上核实签字,党费缴齐后及时上缴,每月收缴,每月结清。我局已全部补缴党费。结合每周一学活动,加强对新党章的学习,且已每月在我局的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每名党员的党费收缴情况。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实的问题。一是根据我局领导班子的岗位设定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安监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和其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在述责述廉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写好述责述廉报告。二是制定下发了《三明市安监局党建工作要点》,按照“五抓五看”的要求列出每个月的工作任务清单。三是细化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会上局党组书记与局班子成员,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四是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工作。

  2.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我市实行纪检组综合派驻,原驻市安监局纪检组撤并至驻市经信委纪检组。局党组将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工作,今年来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5人次。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深刻吸取身边的案例教训,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闽纪发〔2005〕13号)。

  3.关于处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市安监局2018年4月9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对原监管一科科长进行组织处理意见,决定免去其监管一科科长的职务,调离监管一科。二是由局人事部门负责重新评定其2015年年度考核等次,根据行政处分的情形,考核定为“不定等次”,清退其年度考核晋升、绩效管理奖金、一次性奖金。

  4.关于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严格落实2017年度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逐一审核把关。对个别科级干部少报告相关事宜的问题,立即要求相关人员重新核实个人事项报备情况,并对个人事项报备情况存在问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未及时上缴护照的干部给予廉政提醒谈话。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公车私用的问题。立即清退公车私用所产生的油费和高速通行费,并于1月4日上缴市廉政专户。2月5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公务用车使用问答(一)、(二)》,进一步落实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严格督促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公车实行夜间及节假日定点停车管理,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杜绝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现象。

  2.关于公款绕道旅游的问题。2017年12月14日市直机关纪工委已对绕道旅游的干部作出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及时转至市廉政专户。我局针对该问题进行了“一案一整改”工作。坚决禁止干部职工参加主题重复、效果欠佳,且与工作无关的协会、论坛等活动,从源头上防止随意参加协会活动现象的发生。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一是对巡察反馈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进行全面的清退,并转至市廉政专户。二是修订《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务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公款使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与行政事业运行、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4.关于接待不规范,“三单”书证不全的问题。一是责成相关责任人对2016年以来无公函接待逐一鉴别,逐一核实,经核实,属于公务接待的已经补齐公函,无法明确属于公务接待的,经办人承担相关款项。对两位经办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提醒。二是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央、省、市公务接待规定精神;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重新修订完善《三明市安监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接待范围、实行接待审批、完善审批流程,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杜绝公款浪费。坚持先审批后接待,无公函不接待。接待审批单中明确来宾信息、来宾人数、具体陪餐人员及人数。报销时要求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等单据齐全。三是要求财务人员今后对票据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同时实行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务接待报销情况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整改;加强督查检查,今后对公务接待出现“三单”不全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5.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涉及超标准报销的出差伙食补贴、超标准报销的住宿费已经全面清退,修订完善《三明市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定点洗车制度。杜绝白条虚假报销的问题发生。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混编混岗问题突出的问题。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及贯彻落实《三明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待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到位后,解决混编混岗的问题。

  2.关于队伍建设不重视的问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制定《三明市安监局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制度》,明确交流轮岗的原则、交流轮岗的对象、条件和方式、审批、办理程序。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局党组、驻市经信委纪检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要求,迅速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置,该移交相关部门的,快速移交办理,该调查核实的,迅速展开调查核实,该立案查处的,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办。截至目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下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阶段,市安监局党组将从四个方面,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一)强化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落实“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抓五看”要求,坚决履行党组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担当;带领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切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三)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继续开展“五个查一查,每季一对照”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基础。主要是查一查是否存在服务安全生产的中介机构监管附着在公权力上的问题,查一查是否存在行政审批权力寻租的问题,查一查是否做到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规范性公正性的问题,查一查是否存在行政许可放管服不到位的问题,查一查是否存在好处我不拿、事情我少办、庸懒散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中介机构管理、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限定权力范围、厘清权力边界,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四)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抓好发展和加强党建统筹结合,将巡察成果转化为不断开拓创新、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做到以整改助安全、保稳定、促和谐。针对市委巡察五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建立完善管人、管事、管钱、管权各项制度规定,强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续纠治“四风”问题,进一步简政放权,全力打造安全生产工作“升级版”,确保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个下降”,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24347;来信、来访请至: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三明市人民政府五楼市安监局办公室;电子邮箱:smajjjcs@163.com。

  

 

                                                                      中共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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