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易发地点。1.采掘工作面;2.采空区;3.通风不良巷道;4.盲巷中;5.地面有限空间作业。
三、事故征兆。1.胸闷、四肢无力、呼吸困难;2.流鼻涕、流泪、眼痛、视物模糊;3.声音嘶哑、咳痰、剧烈咳嗽;4.心悸、头痛、耳鸣、心跳加快。
四、事故原因。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2.微风或循环风作业;3.测风测气制度落实不到位;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5.工作面放炮后通风时间不足;6.作业人员擅自进入采空区或盲巷等;7.局部瓦斯涌出或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五、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通风管理和瓦斯防治工作;2.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风量稳定、可靠;3.按规定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4.严格执行矿井测量测气制度;5.落实好井下采空区、盲巷密闭和栅栏管理,防止人员误入;6.加强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做好班前炮后通风测气工作;7.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等相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8.加强职工对井下气体中毒(窒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治意识。
六、现场处置。1.查明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地点及通风系统情况、周边工作面采空区情况、工程地质条件、相关井巷参数等影响因素;2.查明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原因、具体位置及其影响范围;3.根据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各相关资料,查明中毒(窒息)、受困人员的可能位置和数量;4.确定救援方案;5.加强矿井通风,采用局部通风机或压风管通风,稀释有害有毒气体;根据现场情况启用压风自救及供水施救设施,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及饮用水;6.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与相应安全措施;7.加强井下运输调度,确保抢救人员的专用通道畅通无阻;8.落实矿山可用的抢险设施、物资及需要外部调配的设备与相关物质。
七、处置注意事项。1.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人员安全地撤离现场、核实伤亡、失踪人数;2.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质尽快到达现场;3.必须由专职矿山救护队人员进行下井抢救,抢救人员应配戴氧气呼吸机等专用设备,对被抢救的遇险人员要立即给他们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灾区,立即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4.设专人进行测风测气工作,时时监测风量、相关气体参数,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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