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查看矿山施工组织、领导带班下井、日常隐患排查等情况,发现问题隐患13条,责令矿山限期整改。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矿山做好:一是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尤其是要反复学习第六章(法律责任),对照违法行为,自查自改,并从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和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选取部分内容作为试题,组织员工考试,强化学习效果;二是继续学习9月1日实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并结合本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一起学习,如果发现设计中没有明确或者与规程不符的内容,必须以新实施的规程为准;三是自觉提升依法依规办矿意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省市文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配齐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不断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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