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围绕隐患整改、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一是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严防采空区坍塌、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强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二是全面摸排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工序的安全风险,突出重大事故风险防控,结合我市实际,对采空区总量大于50万m3的地下矿山、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或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的地下矿山、矿区及周边地表有水体的地下矿山、石灰石、白云岩等厚矿体开采的地下矿山等10类重大风险进行管控。三是严格落实基建矿山、生产矿山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尾矿库排洪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方案》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对表检查,排查整治情况应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每月报送县级应急管理监管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本年度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至少进行全覆盖检查2次,其中地下矿山要每季度检查1次,其中市级应急管理局对37家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进行监督抽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