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建立矿山企业副矿长学习培训制度
来源:三明市安监局 时间:2018-03-20 10:05

20178月开始,清流县建立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副矿长到县安监局跟班学习培训制度,先后分三批,每批安排5人进行为期40天的学习培训。期间,一方面组织他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日常管理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安排随同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入矿下井开展检查监管及执法工作,使其在实践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熟悉执法监督部门的工作重心,借鉴其他企业的安全管理,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县安监局规定,今后凡是新任矿山安全管理人员都要先经过跟班培训这一关,未过关的,一律不得上岗。同时,在总结经验后,跟班培训人员将覆盖到危化行业及其他企业。通过开展跟班学习和下井检查,使企业负责人认识了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了解了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增强了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能力,提高了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清流县安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