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做好矿山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2017-03-09 09:14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煤监局等三部门<福建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属地监管”职责,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工作面管理措施,将所有工作面全部纳入监管,建立健全煤矿复工复产管理制度,严格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坚决落实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制度,确保复工复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截止227日,全市批准复工复产矿井10家,其中省属煤矿9家,地方煤矿1家。

我市非煤矿山陆续申请复工复产,市安监局要求各地安监部门严把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关,严防复工复产期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一是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地下矿山顶板管理、通风系统、防透水措施,露天矿山边坡、排土场、爆破警戒,尾矿库坝面、排洪系统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落实隐患整改。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复工复产前对全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后采取老带新的方式方可上岗作业,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三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通过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以复工复查检查为契机,严查非煤矿山领域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报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五是注重服务,积极践行监管与服务并重,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履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完善有关审批手续。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非煤矿山已复工76家,其中地下矿山36家,露天矿山37家,尾矿库3座。(市煤管局、市局监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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