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查处和批复结案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使用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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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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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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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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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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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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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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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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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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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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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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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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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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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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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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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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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我省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421.75万元,比上年减少42.82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培训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8.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2.8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21.75万元,比上年减少42.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8.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01万元,公用支出61.75万元,项目支出24.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8.9万元,比上年减少42.82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培训费)减少。
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单位医疗10.32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7.69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03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四)行政运行308.81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在职人员日常办公、执法等公用经费和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五)事业运行25.83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在职人员日常办公、执法等公用经费和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六)安全监管11.22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9.6万元。主要用于1.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接待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省安委会等上级部门来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2.我局日常办公和执法工作中产生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5.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41万元,比2018年增加16.3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8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56.2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