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说明情况
来源:三明市安监局 时间:2018-03-01 10:38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查处和批复结案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使用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安委会以及市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财政全额拨款

17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安监局的主要任务是: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抓手,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治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共治,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实现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进一步下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推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完善大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安全承诺、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激励机制。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加大力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实施,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方案。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

  (四)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大力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水泥、小钢铁等关闭退出。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以及与煤共伴生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地下矿山火灾专项治理。加强道路交通“两客一危”、建筑施工(隧道施工)、电气火灾、水库大坝等安全治理,推进公路、铁路等重大安防工程建设。继续深化涉爆粉尘、钢铁企业和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重大安全风险无法有效管控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组织开展好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强化社会监督。

  (六)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等政策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深化尘毒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298.58万元,比上年增加16.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较上年度新增公务车辆租用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83万元,其他收入8.7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8.59万元,比上年增加16.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4.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5万元,公用支出28.93万元,项目支出68.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9.83万元,比上年增加3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较上年度新增公务车辆租用经费,减少财政代管奖金专户拨款,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单位医疗1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行政运行261.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办公、执法等方面的行政经费支出。

  六、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9万元。主要用于1.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接待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省安委会等上级部门来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2.我局日常办公和执法工作中产生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1.72%,主要原因是:车改政策实施,单位公务车辆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5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新增公务车辆租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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