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检查本市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参与事故处理;监控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有关项目“三同时”执法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协助危急事故处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数14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3人,工勤1人),实有在职人数14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一是开展执法检查,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执法,全面开展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和防汛安全大检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跟踪执法。
三是加强涉氨、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
四是严格事故查处,配合市局做好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一般事故的挂牌督办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2.74万元,较上年增加59.05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17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2.73万元。
2.其他收入0.01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1.22万元。
(二)支出总计151.29万元,较上年增加36.04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51.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3.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1.4万元,公用支出2.24万元。
2.项目支出18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22.6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单位医疗5.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二)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45.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执法专项业务经费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执法工作中产生的接待活动,较上年持平。
附件:《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2016年8月2日
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收入预算为125.88万元,比2016年减少5.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部门支出预算为125.88万元,比2016年减少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88元,比2016年减少5.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7万元,比2016年减少2.2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2万元。
2017年三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