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4 08:54

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协调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数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人,工勤1人),实有在职人数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一)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机构建设。20169月市委编办为应急中心增加了2名编制。

(三)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重新修订了《三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三明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四)不断推进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作为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企业抓好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五)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实战能力。“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期间,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迅速行动,强化了政府和企业协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应急能力。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35万元,较上年增加5.74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29.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34万元;

2.其他收入0.01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3.62万元。

(二)支出总计25.6万元,较上年增加3.01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3.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27万元,公用支出0.19万元;

2.项目支出2.14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7.37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单位医疗1.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二)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4.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附件:《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2017年8月2

 

       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收入预算为23.04万元,比2016年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部门支出预算为23.04万元,比2016年减少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4万元,比2016年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万元,比2016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2017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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