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查处和批复结案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使用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安委会以及市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数19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5名,工勤人员2名,派驻纪检监察人员2名),实有在职人数19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了“四级五覆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全市企业达标率100%,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全覆盖。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我市各级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二)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履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制定下发《三明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福建省《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完成了三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危险化学品事故、非煤矿山事故三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安监机构队伍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增设总工程师领导职数1名,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增加2名编制,全市已完成职业卫生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9.22万元,较上年增加59.81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479.22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9.21万元。
2.其他收入60.01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30.71万元。
(二)支出总计434.08万元,较上年增加16.9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434.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0.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1.3万元,公用支出69.56万元。
2.项目支出143.21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75.8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0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84.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执法等方面行政经费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10.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三)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79.77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8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9.03万元。主要用于:1.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接待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省安委会等上级部门来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2.我局日常办公和执法工作中产生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1%。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11.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上升4.2%。
附件:《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281.97万元,比2016年减少2.6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部门支出预算为281.97万元,比2016年减少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97万元,比2016年增加44.34万元,主要原因财政代管专户资金拨款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7万元,比2016年减少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398万元。
2017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