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查处和批复结案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使用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安委会以及市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安监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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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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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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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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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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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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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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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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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市安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治理,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开好局、起好步。重点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促落实《三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及时分解下达事故控制指标,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加强督查和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量化考核中的权重,严肃事故问责,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规定落到实处。
(二)抓好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继续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和指导,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创建达标“回头看”,进一步摸清底数,注重政策措施运用,加快达标创建进度,确保到2017年底前全部实现评审达标;实行分类、动态管理,严把创建质量标准关,推动企业严格按标准运行管理,持续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主动自查自改自报隐患、员工自觉按规程作业,全面提升达标创建水平。
(三)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对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煤矿方面,实施不合安全标准的煤矿退出机制;加强对重点矿的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提升改造,紧紧盯住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点灾害,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方面,继续推进危化品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安全攻坚,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推动城镇内存在高风险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继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管道安全稳定运行。非煤矿山方面,继续推进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家“会诊”、风险分级、微信助力“三项监管”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职业卫生方面,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快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评价评审、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专家库等支撑体系建设,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工贸行业方面,重点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防爆场所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易出现安全隐患点位的检查力度。深化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旅游、学校、铁路、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三明市安监局收入预算为28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97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3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1.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7万元,公用支出13.57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1.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单位医疗11.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二)行政运行212.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办公、执法等方面的行政经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7.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目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9万元。主要用于:1.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接待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省安委会等上级部门来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2.我局日常办公和执法工作中产生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1.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政策的执行,部分车辆收回封存。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2017年我局尚未接到上级部门安排的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学习任务,本局未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学习计划,为此,我局就不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281.97万元,比2016年减少2.6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部门支出预算为281.97万元,比2016年减少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97万元,比2016年增加44.34万元,主要原因财政代管专户资金拨款减少。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7万元,比2016年减少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398万元。
2017年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表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