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要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对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对接国家和省级应急预案的需要。《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印发实施后,省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2月14日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和省级预案对启动应急响应的条件作了调整,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完善。目前我市使用的是2016年印发预案,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级预案要求作相应的调整。
(三)新时期救灾救助工作的需要。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府有关部门职能重新调整,新组建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救灾职能从市民政局划转到市应急局。此外,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受灾群众对灾后救助、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期望更高。对此,必须通过修订新预案对相关部门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予以明确。
(四)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的需要。我市洪涝、地质、风雹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常年受灾人口30万人次以上,是福建省灾害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近年来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凸显,如2022年“6·12”持续强降雨,造成32.09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6.97亿元。严峻的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对灾害救助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
三、修订主要内容
《预案》基本框架参照国家、省级预案,修订主要内容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加强党对救灾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新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写入新预案,把党对救灾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在新预案全篇章。
(二)健全完善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突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推动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协调联动、协同应对的指挥机制。明确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
(三)规范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措施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新预案将原预案中的“灾害预警预报”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与“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分别单独设置专章,推动救助关口前移,将风险评估和预判作为常态工作来抓。
(四)优化启动条件和建立联动机制。新增经会商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根据一个县(市、区)受灾情况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新增市级灾害救助响应与省级灾害救助响应和市级各灾种(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联动。
(五)压实部门职责细化响应措施。根据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各有关部门职能,统筹调整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响应措施,分级细化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的具体措施。
(六)强化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突出精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根据《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进一步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
(七)强化灾害救助保障措施。新增各级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等工作要求。新增“责任与奖惩”内容,以及对进一步完善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宣传培训、演练等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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