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8-07 10: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经应急管理部同意,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同时废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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