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9-23 11:18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5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激励达标升级。对取得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可按直接延期方式办理申请;在申请复工复产时,可免于现场核查,并予以优先审批;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可以适当降低监督检查频次。

  (二)积极申请奖补。开展边坡高度超过150米的露天矿山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积极帮助企业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对主动实施治理销号的尾矿库企业,按照销号方式和库容规模,帮助申请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

  (三)加强帮扶指导。对民营工贸企业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评审的,在定级前组织1次专家指导服务,进行安全把脉问诊,指导企业开展问题隐患整改,为定级做好服务保障。对新成立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为企业搭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供专业指导,为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供支持。

  (四)推行免罚清单。印发《民营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对民营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限时改正等柔性措施,帮助企业消除隐患。

  (五)优化审批服务。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涉及可容缺事项18项、承诺材料10项,企业在提交行政许可材料申请时,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可按规定预先开展审核,在收到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符合承诺告知事项目录,企业只要承诺将认真履行和达到我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我局即可对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按规定核发许可证。

  三、需要说明的内容

  推行免罚清单的范围。除矿山、危险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外的一般民营生产经营单位,首次轻微违法免于处罚的4项具体情形,采用《行政提醒建议书》的方式督促民营企业规范安全管理。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王昌福

  联系电话:0598-825118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