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6-21 16:19

  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2.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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