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2.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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