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库长制(试行)》解读
来源:三明市安监局 时间:2018-11-06 14:27
  结合三明市尾矿库规模小、数量多的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市安委会近日下发了《三明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库长制(试行)》(以下简称《库长制》)。

  1.适用范围

  《库长制》将全市所有在建、在用、回采、停用和已闭库的尾矿库实行库长制。以落实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履行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对尾矿库负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适当的形式将担任尾矿库监管工作库长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库长分类

  《库长制》明确了各尾矿库库长分为正库长和副库长,其中三等别及以上尾矿库和“头顶库”的正库长由县级政府领导担任,副库长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余四、五等别尾矿库正库长由乡(镇)政府领导担任,副库长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职责分工

  《库长制》进一步细化了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库长责任。针对尾矿库企业,明确尾矿库在在建、生产、停用以及闭库各阶段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针对相关部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直有关部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工负责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202号)精神,明确了发改、经信、国土、安监和环保部门的尾矿库安全监管主要职责;针对库长,明确了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停用库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头顶库”依规治理、督促和参与尾矿库企业应急救援演练等五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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