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库长制(试行)》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安监局 时间:2018-09-28 14: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库长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库长制(试行)

  根据2018年7月18日应急管理部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闽安委〔2012〕20号)基础上,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直有关部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工负责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202号)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为进一步强化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挂钩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转为尾矿库库长制。

  一、本制度中的尾矿库是指在我市境内在建、在用、回采、停用和已闭库的尾矿库。

  二、本制度的相关部门是指县级政府发改、经信、国土、安监、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

  三、尾矿库企业履行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对尾矿库负安全监管责任。为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安全监管库长制。

  四、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各尾矿库库长分为正库长和副库长,其中三等别及以上尾矿库和“头顶库”的正库长由县级政府领导担任,副库长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余四、五等别尾矿库正库长由乡(镇)政府领导担任,副库长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五、各尾矿库的正库长、副库长由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尾矿库企业应在库区明显位置设立牌匾,公示尾矿库库长的名单、联系方式等。库长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增补、备案,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空缺。

  六、工作职责

  (一)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现险情按要求如实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

  2.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尾矿库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排洪方式、尾矿坝坝型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按照要求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3.生产运行的尾矿库不得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排放方式、尾矿物化特性、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汛期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4.停用的尾矿库要降低库内排洪系统进水口高度,排空库内水,增大调洪库容量,对排洪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修复和疏浚等。尾矿库停排期间必须有2名以上持证尾矿工负责日常巡查和管理,同时要做好坝体沉降、位移、浸润线等监测和记录工作,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

  5.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闭库前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并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发改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审批,督促地方和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尾矿库治理资金的落实,检查、指导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备案工作,不予受理尾矿库下游影响安全区域内新建企业或其它重要建构筑物的项目申请。

  2.经信部门主要负责按规定权限落实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审批,检查、指导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备案工作,不予受理尾矿库下游影响安全区域内新建企业或其它重要建构筑物的项目申请。

  3.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库行为,督促查处在尾矿库区周边和底部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对危库、险库、病库进行查处和整治。

  5.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尾矿库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尾矿库。

  (三)库长主要职责

  1.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

  3.督促、协调停用尾矿库加强安全监管,“头顶库”依规治理,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按要求实施闭库以及已闭库的尾矿库做好安全管理。

  4.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应急救援管理,配齐应急救援物资,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企业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参与尾矿库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

  5.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在汛期及恶劣天气期间的检查次数按上级要求执行。做好库长检查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和检查情况的整理归档,

  七、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适当的形式将尾矿库库长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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