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延期)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科室审查→审批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采矿许可证(企业总部、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除外)地质勘探单位提供探矿证;
4、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6、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企业总部申请除外);
10、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企业总部、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除外);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企业总部申请除外);
12、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企业总部申请除外);
1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企业总部申请除外);
1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总部、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除外);
1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6、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注:新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延期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属复 印件的应经县级安监部门核对盖章。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三明市安监局
受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885812(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8885818(业务)、8234567(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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