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来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4-12-11 08:18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明市安监局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

办理程序:受理→科室审查→审批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3份):

1、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立、设计审查意见书及试生产备案意见(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注: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经当地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后加盖公章。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安监局

受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885818(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8885818(业务)、8234567(效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