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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许可 (新取证)
来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4-12-11 08:20 浏览量:276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

安监局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许可 (新取证)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国务院令59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流程): 受理→科室审查→审批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

化学品,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

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 

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4、符合城市规划的提供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 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雷检测报告;

6、 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8、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和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经国家、省经贸委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9、当地县(市、区)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安监局

受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885812(窗口)

投诉电话:8885812(业务)8234567(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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