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
安监局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许可 (新取证)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流程): 受理→科室审查→审批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
化学品,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
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
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4、符合城市规划的提供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 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雷检测报告;
6、 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8、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和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经国家、省经贸委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9、当地县(市、区)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安监局
受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885812(窗口)
投诉电话:8885812(业务)、8234567(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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