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许可 (换证)
来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4-12-11 08:20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

安监局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许可 (换证)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国务院令59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受理→科室审查→审批

办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经材料和现场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照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情况;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检查、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B项不合格问题整改情况;安全设施配备、维护情况;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

6、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表;

7、房屋租赁合同、承诺书、商品购销合同;

8安全评价报告。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安监局

受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885812(窗口)

投诉电话:8885812(业务)8234567(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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