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
安监局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许可 (换证)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受理→科室审查→审批
办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经材料和现场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照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情况;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检查、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B项不合格问题整改情况;安全设施配备、维护情况;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
6、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表;
7、房屋租赁合同、承诺书、商品购销合同;
8、安全评价报告。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安监局
受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885812(窗口)
投诉电话:8885812(业务)、8234567(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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