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安委〔2016〕1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11月印发的《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政办〔2008〕141号)同时废止。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