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2020年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名(详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各县(区、市)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条件且自愿从三明市县(区、市)应急局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可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及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9日后至2002年4月9日前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与相应专业要相统一)。
(八)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与选聘单位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7.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选聘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配情形。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9日。未取得要求的学历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入编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通告
本次选聘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选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和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smsajj.sm.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三明市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24幢5楼536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8-8224347。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报名时要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报名时需测量体温,有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的不得现场报名,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材料寄至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报名时间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
3.有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报考者请在正常上班时间带以下材料至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1.《2020年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需本人亲笔签名)1份;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龄与组织认定年龄不一致的,以组织认定年龄为准);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发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份(提供任职文件或聘用合同、社保缴费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次选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聘资格。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选聘。
(四)考试
1.本次选聘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明人社〔2019〕217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岗位进入面试考生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该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同一个岗位面试考生总分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若同一岗位最高分出现2个以上,报考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为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20人,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考试时间与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选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者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2.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协审、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
因体检、考察结果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职位空缺的,经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党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在该职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拟选聘人选确定后在三明市应急管理局、调出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选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最迟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材料,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发布公开选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在正常上班时间电话咨询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六、纪律和监督
1.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报名参加选聘人员回避事项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2.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3.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232269。
4.对选聘工作的有关意见,可及时向三明市纪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反映,电话:0598-8286928。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聘,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执行。
附件:1.2020年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 2020年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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