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应急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三明应急局 时间:2025-05-09 14:41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6类行政执法共性问题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未解决管辖争议、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的情况,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的行为;未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执法协作机制,未妥善处理好分级执法和属地监管的关系。除涉及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对下级负责的企业开展抽查性质的执法检查时,应采用联合方式开展。除发现问题隐患后跟进复查督促整改落实之外,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对相关企业重复执法检查。

2.趋利性执法问题。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没有法定依据,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且未向社会公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擅自增设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收费、罚款、检查、查封事项,或提高收费标准、罚款金额、检查频次等;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认真执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执法简单、粗暴问题。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等问题。“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未告知企业相关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未区分帮扶指导和执法检查,以帮扶指导之名行执法检查之实。

5.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执法检查;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执法检查;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技术检查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和行业专家单独开展具有行政执法性质的各类检查,专家利用参与指导服务、执法检查便利谋取利益;直接以专家意见建议代替行政决议。

6.执法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等行为。未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联合惩戒、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涉嫌犯罪的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推行采用视频等形式记录执法过程,未充分发挥音像记录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未经批准随意删除执法信息化系统相关信息。

(二)2类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检查突出问题

1.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问题。主要包括:不严格编制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不遵守相关备案要求;擅自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不严格落实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多层多头重复检查;未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等情况明确企业年度执法频次上限,超过执法检查频次上限实施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避重就轻,以一般事项代替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2.隐患排查装样子、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建立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未执行《三明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清单》,执法检查内容不聚焦、不精准;未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未推动企业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选择性执法,只检查安全管理水平高、安全风险低的企业,甚至为迎接检查打造企业“样板房”“经典路线”;执法闭环管理不严格,未督促企业做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以“罚”代“管”,未依法向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以“罚”代“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98-8224347。

举报邮箱:smajjek@126.com。

来信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208号三明市应急管理局603室,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邮政编码365000。

四、举报须知

(一)实事求是。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线索,并尽量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事由等相关证据不得虚构问题线索、捏造或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二)受理重点。主要受理征集范围内明确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

(三)鼓励实名。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并依法依规调查。匿名提供线索的,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开展线索核实核查工作。

(四)信息保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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