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法执组〔2024〕1号)精神,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本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执法不公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到位,甚至通风报信、放任、包庇,不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标准,选择性执法,处罚明显有失公平、公正,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
(二)简单粗暴执法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调查取证不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现场执法语言行为简单、过激、粗暴,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趾高气扬、冷硬横推、敷衍塞责等问题。
(三)运动式执法问题。行政机关常态执法时紧时松,执行法律法规打折扣,以专项检查代替日常监管,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四)过度执法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以罚代管代改、罚而不管不改等问题。
(五)机械执法问题。片面理解上级部署,理解政策不透彻,执行政策简单化;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等问题。
(六)逐利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罚款进行创收,违规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
二、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来信地址: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编365000;举报电话:8224347;邮箱:smaqzf@163.com。
四、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5种情形的举报不予受理:(1)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2)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3)举报人向纪委监委举报,纪委监委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4)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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