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矿安〔2023〕1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21〕55号),现将三明市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等信息进行公告。
附件:1.三明市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信息表
2.三明市非煤地下矿山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信息表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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