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潘山矿井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9-19 10:33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潘山矿井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 |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481611111674Y | 魏** | (明)应急罚〔2022〕非煤5号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2022年8月15日,三明市应急局对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晶石矿潘山矿井开展执法检查时,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发现该矿存在两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480水仓设计要求设置3台水泵,实际仅有一台水泵,导致排水能力降低;2.井下视频监控使用的电缆为非阻燃电缆,非阻燃电缆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9月6日《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规定的淘汰设备。 |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 |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4.5 | 2022年9月16日 |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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