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来源:三明应急局 时间:2021-09-16 08:43
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我市是全国最绿省份的最绿明珠,现已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森林”,森林火灾将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森林防火是全体市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特致信全市人民:

  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敬请广大市民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全体市民对野外违章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森林火警电话:12119110

  2.请广大市民谨记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9月15日至年4月30日,在此期间,未经批准,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3.森林火灾主要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在林区生产作业,游玩休憩时要注意安全用火,不乱丢烟头,不随处烧烤,不在山边林缘烧杂、烧稻草、烧田塝、烧灰积肥等。

  4.《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5万罚款。在县政府发布禁止野外用火命令期间违章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查处;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守护三明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金山银山”,绿色三明一定会更加秀美!

  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

  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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