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2019年 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1号),现将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取消的14项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明市应急管理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2019年5月)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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