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5-03 16: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9年三明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推动工作落实,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办。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三明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力争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三明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1.深入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持续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上实施意见和我市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上实施细则和我市落实方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3.全面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强化灾害治理,分类落实限产、停产、关闭处置措施,开展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淘汰退出存在省上明确的采矿许可证逾期等10种情形之一的9万吨/年煤矿,以及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氟化工企业风险排查治理。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和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工信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推进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六类事故隐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继续推动“头顶库”治理,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三明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库长制》。(市应急局负责)

  6.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区域排查整治。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消防支队、应急局、住建局、文旅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两客一危”“四类重点船舶”、高速铁路、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铁路道口、临水道路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内河船舶运输整治等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应急局、永安工务段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以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委(铁办)、交建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持续推进钢铁煤气、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渔业船舶、农机、民航、电力、旅游、民爆物品、军工、院校实验室、水上安全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建立长效机制,推行党政领导挂钩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红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继续做好全市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健全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市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11.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两节”“两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严字当头,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三明市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办、市消防支队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13.根据《三明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落实好属地与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的工作体系,抓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落实,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农村延伸。(市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继续加大非事故预防性处罚力度,严格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市应急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一线技术工人岗位安全培训,强化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管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国资委、应急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事故查处和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回头看”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17.认真贯彻执行省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我市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市应急局、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严格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21.推广利用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在危化品领域推广应用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危化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市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科技局分工负责)

  23.统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研项目,大力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淘汰落后装备,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增强重大风险管控的智能化预警、自动化控制水平。(市应急局、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分工负责)

  24.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积极推进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5.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市财政局、发改委、应急局牵头负责)

  26.指导推动安全发展城市建设,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农村延伸。探索开展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促进安全产业集聚发展。(市安办、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27.建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奖惩机制,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健全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推进各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48处重点隐患路段综合整治。(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29.继续加大公路、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30.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大力宣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31.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2.指导推动县级政府充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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