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3-22 16:00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应急明电〔2019〕4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请各县(市、区)务必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反“三违”等专项行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19年是建国70周年,也是机构改革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重要的一年,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强化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事故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个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要立即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9〕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迅速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危化品各类风险隐患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和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高危生产活动、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停产复工企业是否具备开工复产条件,是否严格审查审批;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提出防范化解措施要精准有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整顿,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扎实开展反“三违”等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根据2019年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要求,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举一反三,持续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罐区、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等。通过专项整治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工艺,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反“三违”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逐岗位排查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实施、修订和执行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将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重点时段检查、行政许可检查、标准化建设等与执法检查融合起来,解决检查多、重点不突出、“眉毛胡子一把抓”、“不长牙”问题,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预防性处罚力度,通过对企业实施精准执法检查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企业违法成本,通过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每一起案件,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同时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防雨防汛工作,严格执行节假日、重要会议等重要时段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提升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能力,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组织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于3月30日前将反“三违”、罐区、特殊作业环节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反馈各县(市、区)应急局。各县(市、区)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10日前报市局。

  请各县(市、区)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抓好督促贯彻落实。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