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危险化学品(含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改革和工作,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散装汽油、易制毒、易制爆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含剧毒、硝酸铵等)“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6〕49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6〕51号)的要求,决定于2018年11月8日~9日,联合市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含散装汽油)一体化监管联合检查暨社会治安治理(易制毒、易制爆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请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派1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名单于11月7日下班前报市安监局,联系人:陈俊敏,电话8216389,13850814274。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参加检查单位人员于上午8:20在市政府正门集中)。
三、检查行程
抽查梅列区、三元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含加油站、易制毒、易制爆经营企业),原则上检查不少于5家。
四、检查内容
主要督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一体化专项治理情况,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散装汽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和购买实名登记等情况。
五、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暗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积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整理有关文件和档案,积极配合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二)检查组和各地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要求,做好检查各项工作。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