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安监局 时间:2018-04-24 17:13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深入开展“2018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大力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制落实,市局编制了《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附件1)、《三明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附件2)和《三明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改变过去以行政许可代替日常监管、重检查轻处罚和事后处罚为主的模式,坚持预防为主,推进执法关口前移、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执法转变,加大事前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情况,重点查办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隐患置若罔闻、安全管理混乱、不吸取事故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等方面的案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重拳出击,严处重罚,倒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通过集中学习讨论、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加强对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的学习,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好《执法检查表》,抓好执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对照执法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待检资料清单》(附件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待检清单》(附件5),不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市、区)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活动中要把严防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真正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关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并及时反馈市局监管三科。

  附件:1.《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2.《三明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3.《三明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4.《危险化学品企业待检资料清单》

  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待检资料清单》

                                                                                                                                

                                                                                                                                                                                                              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论

处罚依据

  处罚意见

 

  1

  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证、经营证、使用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

  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4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5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6

  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7

  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9

  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对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是否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或者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

  是否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是否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

  是否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备案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是否按照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是否按照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第三十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17

  是否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18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规定要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第三十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19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如实或者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第三十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2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是否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3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4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5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6

  是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是否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0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1

  是否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2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五项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33

  易燃易爆区域是否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4

  是否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七项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35

  是否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6

  特殊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特殊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7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8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9

  是否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0

  是否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存档、上报、公布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2

  是否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3

  是否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4

  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5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6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7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设置门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8

  液化烃的储罐是否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1条、第6.3.12条;《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9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0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2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是否及时处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3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4

  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5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6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8.3.5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7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9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0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十二款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2

  加油站未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的;未如实、完整地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登记相关信息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63

  未安排专人使用专门加油机销售散装汽油的;专门加油机的机位未选择在加油站点内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少于30天的;将散装汽油灌装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存在问题:

   

   

   

   

 

  整改(处置)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                 

 
                     

   

  附件 2

  三明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论

 处罚依据

处罚意见

 

  1

  是否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

  是否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4

  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7

  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是否设立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

  是否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否如实登记烟花爆竹在销售、购买、销毁各个环节中的品种、数量等流向信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是否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11

  是否向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是否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5

  是否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是否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是否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是否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是否及时销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是否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工(库)房是否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是否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七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4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是否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工(库)房是否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仓库内堆码、分类分级储存等是否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是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在问题:

 

整改(处置)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                 

 
                   

  附件 3

  三明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论

处罚依据

 处罚意见

 

  1

  是否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

  主要负责人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5

  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6

  是否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

  是否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是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在问题:

 

整改(处置)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企业待检资料清单

  企业名称:           

 类别

  序号

  相关材料

  备注

  情况说明

安全生产许可

  1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2

  属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备案

  

   

  3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生产企业提供)

  

   

安全生产管理

  4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文件

  

   

  5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

  

   

  6

  企业带班领导任命文件、企业领导现场带班记录

  

   

  7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8

  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9

  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资料

  

   

  10

  生产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资料

  

   

教育培训

  11

  三级安全培训档案、外来施工队伍培训档案

  

   

  1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作业证

  

   

  13

  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特殊作业

  14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及定期检验记录

  

   

  15

  相关使用过的特殊作业票证

  

   

建设项目

  16

  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17

  审批文件

  

   

  18

  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备案

  

   

  19

  重点部位及关键装置责任划分资料

  

   

安全设施设备

  20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

  

   

  21

  强检设备的有效检测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

  

   

危险化学品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发放记录)和安全标签

  

   

  23

  出入库登记台账

  

   

职业卫生

  24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材料、申报回执

  

   

  25

  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26

  职工劳动合同(包含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27

  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包含职工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

  

   

  28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单位资质、发放标准、发放台账

  

   

应急救援

  29

  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

  

   

  30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31

  应急救援器材维护保养记录

  

   

  32

  安全生产责任险材料

  

   

其他

  33

  企业隐患排查台账、事故登记台账

  

   

  34

  危险化学品车辆查验登记表

  

   

  35

  企业员工花名册

  

   

  36

  设计资料

  

   

  37

  安全诊断报告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本或原件。除本企业不涉及相关内容的,若检查时不能现场提供,一律视为没有。

   填表人:              审核人:          企业负责人:

   

  附件5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待检资料清单

  企业名称:  

  序号

  相关材料

  备注

  情况说明

1

经营(批发)许可证

  

   

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文件

  

   

3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

  

   

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5

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6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

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资格证书

  

   

8

烟花爆竹买卖合同、销售流向登记台账

  

   

9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

  

   

10

强检设备的有效检测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

  

   

11

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

  

   

12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13

应急救援器材维护保养记录

  

   

14

企业隐患排查台账、事故登记台账

  

   

   填表人:              审核人:          企业负责人: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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