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安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含职业健康,下同),有效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闽安监管四〔2018〕26号),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定》的学习宣贯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领悟,真正熟知掌握、融会贯通,切实按《规定》指导开展工作,督促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冶金、有色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组织公司、车间、班组各级人员开展学习,并对照《规定》内容,将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落实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
二、核实基础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宣贯为抓手,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金属冶炼企业重新摸底,完善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切实做到本地区、本行业底数清。请各县(市、区)政府安办于4月30日前将《冶金、有色和机械铸造企业信息汇总表》报送市政府安办。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依法实施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把安全准入关。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7〕77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一体化。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工作。要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一经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没有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或者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一律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保障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管理、职业病预防、煤气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高温熔融金属冶炼、浸出、萃取、电解、铸造、金属压延加工过程均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现实,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做好建(构)筑物防护、起重机械、人员聚集场所设置、高温熔融金属防护、浸出萃取、电解、煤气作业、危险作业等方面生产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附件:1.《冶金、有色和机械铸造企业信息汇总表》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