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安委〔2016〕3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1月28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6〕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前一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从现在起到年底,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前阶段大检查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方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抓住重大隐患和问题,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全面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紧盯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建设、超高建筑、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供电供气、“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检查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
(二)各级各部门工作部署是否到位、工作方案是否有针对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是否存在盲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有遗漏等。
(三)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违法违规生产,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设施;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安全投入是否保障;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现场管理、应急管理、承包商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四)是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大整治;是否组织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监管责任;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是否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严查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未竣工验收违法生产、明停暗开、假停真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及落实各级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七)是否加强路面巡查和监控力度,对客运车辆、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大型货车、校车、旅游包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治,严禁超速、超载等行为,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八)是否针对国务院安办督查组在我市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和省政府安办《关于整改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问题的通报》(闽安委办〔2016〕64号)通报的隐患和问题,以及市政府安委会对永安、将乐、尤溪、大田4个县(市)安全生产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五、检查方式
(一)各级政府要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覆盖开展检查,并对下级政府进行督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市政府安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将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突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对10月份至11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大检查的成果。
(三)创新检查方式,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夜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代市长余红胜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程鹏鹰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办。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检查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落实县、乡各级政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举报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政府安办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四)抓好整改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隐患严重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做到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做到“一件一档”、闭环管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严把复产复工煤矿验收关。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大检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2017年1月6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由市政府安办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联系人:秦川、潘晓龙;电话(传真):8224347;电子邮箱:ajj0598@126.com。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
抄送:省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安委办。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