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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三明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市安监局的政务工作(有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二、接受评议的内容
1.为安监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2.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
3.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4.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5.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情况;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的情况。
6.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职业用语规范文明、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有无“生、冷、硬、推、拖”现象的存在。
7.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是执法科室和单位的工作情况。
8.由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
三、评议的方式方法
聘请民主评议行风代表、效能建设监督员加强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个别调查了解等形式,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局政务公开事项的反映,并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自学觉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监督。
四、对群众评议工作的要求
1.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议的组织、监督工作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反馈。
3.各有关科室、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要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5.限时反馈评议意见和建议。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6.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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