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510-02-2025-00008
- 备注/文号: 明应急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性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市发改委《关于请进一步做好涉市场准入文件梳理排查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原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明安监管三〔2017〕32号)。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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