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510-02-2023-00004
  • 备注/文号: 明应急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印发《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4-23 17:11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紧紧围绕《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若干意见的通知》《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针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税性企业、矿产资源、氟新材料产业多的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进一步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全市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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