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510-11-2026-00007
- 备注/文号: 明安委〔2026〕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9-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0日07时43分许,在将乐县余坊乡(县道761线800米)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明安委〔2019〕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起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你县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落实好生产安全事故“一案三查”全流程操作机制,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你县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承诺回执制度的通知》(明安委办〔2020〕54号)要求,召开警示会,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请你县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明安委〔2025〕1号)精神,进一步实化“四三二”措施,严格按照“四落实”机制要求,做好闭环整改、通报、警示约谈和追责问责等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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