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应急罚〔2023〕15号
案件名称(案由):三明市佳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时间:2023年11月8日
处罚结果:罚款20000元
救济渠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情况: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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