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510-25-2023-00010
- 备注/文号: 明应急函〔2023〕6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28
-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根据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请认真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3〕57号)要求,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管控和本质安全提升,持续深化“消地联合”监管机制,2023年6月6日至9日厦门市交叉检查组到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报给你们(具体见附件),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认真对照这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制定隐患问题“两个清单”,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并举一反三,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请于6月25日前,督促企业将此次督导发现问题录入至7月25日前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陈华燏,电话:8216389,15159106855,电子邮箱:smajjwh@163.com。
附件:三明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问题清单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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