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510-11-2022-00012
  • 备注/文号: 明安委〔2022〕1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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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8-24 15: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泉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典型做法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      

                                                                                                                                                                                                                                                                                                                      2022812 

  

三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巩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泉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典型做法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54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2年8月至2024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减少事故,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运用标准化自主安全管理。具体目标为:2022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工贸、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至少培植打造3家标准化典型示范企业、每个县(市、区)至少培植打造5家标准化典型示范企业;2023年底前,全市企事业单位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达到80%以上;2024年底前,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三)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规范。督促指导企业围绕班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艺安全,从人员、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要素对安全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现场全过程管理标准规范。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和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各项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觉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管控。

  (五)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演练时限以及评估程序等内容,推动企业应急管理机制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六)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总结企业标准化创建、运行有关经验,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四、职责分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具体见附件1)。

  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安排

  (一)广泛发动(2022年10月底前)

  1.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立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凝聚共识,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氛围。

  2.制定评定标准。市直有关单位要梳理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工作情况,主动对接省上对应部门,国家或省上有标准化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国家、省上无标准的,要借鉴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经验,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制定相关评定标准样式(具体见附件3),评定标准具体内容可参照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栏”《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制定定级办法。按照“企业自主创建、专家规范评审、加强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行业领域的企业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

  (二)打造典型(2023年6月30日前)

  各级各部门要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工贸、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入手,筛选一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确定典型示范企业培育对象。分行业培育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示范企业,建立不同行业推广模式、机制,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层层复制推广。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在此基础上,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确保定级质量。

  (三)复制推广(2023年12月31日前)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广典型示范企业先进经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年度自评机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指导行业内其他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提升与现有管理体系、日常生产工作相融合,持续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运行水平,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长效运行(2024年1月1日起)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系统总结本辖区本系统标准化提升工作经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年度自评机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企业标准化提升并长效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兑现税收优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抵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二)落实信贷优惠。将企业标准化等级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金融机构对完成标准化提升并滚动管理的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大保险优惠。对完成标准化提升并滚动管理的企业落实公司保险优惠政策,对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四)评先评优优先。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的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

  (五)挂钩绩效考核。将标准化提升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要求的企业,相应扣减直至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

  (六)实行差异化监管。将企业标准化提升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最大限度减少对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和意义,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明确任务、狠抓责任落实;要切实发挥领头羊作用,将提升标准化运行水平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亲自推动、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周密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抓实做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标准化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家指导、深入企业辅导等方式,向企业宣讲标准化提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把标准化工作要求、评定方法和达标企业享受的政策措施宣贯到位,提高企业达标创建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宣传推广一批在标准化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全市标准化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指导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企业标准化提升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加强技术指导;要按照分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分期分批开办企业标准化提升专题培训班,分级分类组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标准化提升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标准化监管相关要求,深刻领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提高标准化提升能力和水平;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融合,“一企一策”增强企业本质安全。

  (四)强化督查督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建立情况交流、考核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完成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对评审定级过程的监督,严防走形式、走过场,严格杜绝第三方机构替代企业创建、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切实保障标准化创建质量;要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工作,加强对未达标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分类动态监管要求,减少对已达标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并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年度自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统计、通报、指导等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工作实效。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县安办和市直有关单位每月20日(9月起报送)将《标准化提升工作进展表》(附件4)报送市安办,市安办汇总后进行通报,并进行季度分析,全力推进工作实施。

  联系人:温雅琴,联系电话:0598-8241072,邮箱:smyjj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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