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510-08-2021-00015
  • 备注/文号: 明安委〔2021〕 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对建宁县“8·22”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三明应急局 时间:2021-09-22 16:21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822上午11时54分你县濉溪镇中誉大厦夜景工程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明安委〔2019〕4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起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你县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

  二、请你县按照《三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承诺回执制度的通知》(明安委办〔2020〕54号)要求,在事故单位召开现场警示会,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请你县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明安委〔2021〕20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分色治理工作的通知》(明安委〔2020〕23号)要求,持续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分色治理,严格落实好“双倒查”机制,并将责任人员处理情况通报至同行业企业,企业收到后要提供书面回执。

  四、你县要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书面报送三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经征求意见和审核后,再由你县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91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