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510-25-2021-00010
- 备注/文号: 明应急〔2021〕4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我局于2021年6月10日对你公司华兴萤石矿进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期间发现的4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2021年8月3日我局对其中3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摘牌核销,分别为:“复工前未对提升绞车进行检测,新换钢丝绳未进行检测”、“自救器配备数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无法使用”、“主要通风机无法启动”。2021年8月6日,三元区应急管理局对尚未核销的“矿山现有排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这条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进行了复查,认为已整改到位。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9〕2号)有关规定,同意对该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予以摘牌销案。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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