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510-08-2021-00009
- 备注/文号: 明应急函〔2021〕4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对你公司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了4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我局对其进行了挂牌督办。大田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25日对上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认为其中4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3条,分别为:汤泉矿山南二矿井“+285中段照明用电缆为非阻燃电缆”,汤泉矿山东北矿段1号井“+340中段排水设施与设计不符”、“设计自救器数量不符合要求”,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9〕2号)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3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予以摘牌销案。
请你公司督促汤泉矿山东北矿段1号井按照《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函》(明应急函〔2021〕34号)规定的期限完成“+373主平硐位于采空区上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局书面反馈。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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