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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 _ 监管工作 _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索 引 号: SM00510-25-2024-00017
    • 备注/文号: (明)应急罚〔2024〕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13
    • 有效性: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5-13 17: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应急罚〔2024〕4号 

    案件名称(案由):福建陈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池矿区建筑用砂石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排土场未经审批超高堆置案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处罚时间:2024年5月13日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罚款 

    救济渠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情况:正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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