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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 _ 监管工作 _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索 引 号: SM00510-25-2023-00024
    • 备注/文号: 明应急罚〔2023〕1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15
    • 有效性: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8-15 15:5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应急罚〔2023〕10号

      案件名称(案由):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

      处罚时间:2023年8月14日

      处罚结果:罚款20000元

      救济渠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情况: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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