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应急罚〔2023〕9号
案件名称(案由):新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闽鹭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和员工岗前未培训案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时间:2023年6月29日
处罚结果:罚款57000元
救济渠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情况: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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